在我國公司法人股東能否爲公司提供擔保
其實公司法在實質上是能夠微觀的體現出我國現代市場經濟執行的一些模式的,特別是我國將公司法人人格化了以後,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在展開相關活動的時候都已經受到了相應法律制度的約束。新公司法修改以後,公司法人其實能夠爲股東或者是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的,前提是要經過股東大會進行決議。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股東能否爲公司提供擔保?
可以。
《公司法》規定: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二、公司私自爲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爲,合法嗎?
《公司法》規定,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由此可見,公司法人股東爲公司提供擔保的時候,只要是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的話就受到法律保護,如果說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公司法人就私自被相關股東進行擔保,那帶來的相應損失肯定是自己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因此關於公司法人對外擔保的這件事情,也應該在公司章程當中詳細的約定清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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