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稱股份公司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稱股份公司嗎?
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可以不用分成相對應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須將所有的股份劃分爲相對應的同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數量最多爲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多個股東。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 股東以出資爲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 ,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 ,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繫,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爲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爲等額股份, 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 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爲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爲 2 —50 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無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爲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共同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1. 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
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爲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 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並以其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
2.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爲公開公司或公衆公司, 是指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 我國《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於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爲基本特徵的。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 .實行了資本三原則。
一是“資本確定原則” 。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並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
二是“資本維持原則”。 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執行。
三是“資本不變原則” 。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爲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 .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 ,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註冊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爲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並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爲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餘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 .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 .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爲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具有公司的基本特點,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以股爲主,該公司股份應當劃分爲定額的同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用劃分爲同等額的股份,以及二者對於股東人數的要求,上面有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數量有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數額是沒有定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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