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罷免董事長可以嗎?
股東大會罷免董事長可以嗎?
股東大會可以罷免董事長,但是一定要符合相關規程,不得無故變更該公司董事長。
董事長是經公司董事會過半數董事選舉或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產生的董事會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由董事長領導的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股東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並憑藉出資享受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的個人或單位,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有權選舉或更換公司非職工董事。股東可依法採用轉讓公司股權等方式處置所持有的股權,股東除處置公司股權或因違法相關規定被股東會除名外,其股東身份不發生變更。董事長作爲董事及董事會的領導者,其職責範圍在董事會範圍內,不能開除股東,相反股東會可以更換公司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想要罷免公司董事長的職務,首先要由大股東發起提案,股東會議表決透過後,方能罷免公司董事的職務,公司的董事長無權解除股東的資格。公司的董事長往往是帶領公司發展的核心人員,不能隨意的變更,如果隨意的變更公司的董事長,會增加公司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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