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設立董事會呢?
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是董事。先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的人數,再由股東會選舉董事,然後,經選舉的董事召開會議,再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是奇數,這樣便於表決。董事會開會表決時,是實行票決制,即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這與股東會的表決方式不同。股東會表決時,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權越高,表決權越大。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公司如何設立董事會的一般流程及要求在上文已詳細介紹。因此,公司在設立董事會時首先要確定本公司是何種性質的公司,這樣才能根據公司法對該種類型的具體要求來設立,只有這樣才能滿足設立董事會的條件,早日讓董事會爲公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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