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髮行通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最大的不同,就在發行方式上,私募基金不得公開發行,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隨着金融市場的成熟,私募基金可以選擇的發行通道也越來越多,透過這些平臺,私募基金完成了資金募集。那麼私募基金髮行通道有哪些?下面我們結合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一、私募基金髮行通道有哪些?
1、信託
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
2、公募專戶
私募基金可以透過公募基金專戶發行私募產品;公募專戶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
3、契約型備案私募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後,私募基金髮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戶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
4、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稅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
5、傘形子信託
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說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帳戶,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覈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說,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
二、私募基金自主發行的優點有哪些?
透過信託公司、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戶的模式都是藉助他們的通道發行私募產品,通道機構纔是真正的受託人,陽光私募只是投資顧問,私募機構的主動權被降低,在這些模式下,私募基金需要向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機構繳納通道費用,高額的通道費用大大增加了私募基金的成本。此外,三種通道均會面臨不同的投資限制,影響私募基金投資策略的自由發揮,因此高通道費用、多投資約束被認爲是限制陽光私募發展的兩大障礙。在備案登記制度出臺之前,也有私募公司透過發行有限合夥制的基金,自己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但由於有限合夥方式在國內並不成熟,管理較爲混亂,嘗試的機構較少。備案登記制度實施以後,透過私募管理人牌照自主發行受到了越來越多私募機構的青睞,甚至開始動搖原有借用通道發行模式的主流地位,根據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在協會備案有產品發行的私募機構中,自主發行模式已經逐漸超越顧問管理模式。
自主發行基金產品,不僅可以節省一大筆通道費用,大幅降低私募基金的發行成本,而且沒有發行通道以後,還簡化了發行流程。在投資運作過程中,通道機構會在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中設定投資限制條款,限制個股比例、多空單、倉位等,而且私募機構不能自己下單,且只能透過授權給通道機構統一下單,因此自主發行的基金可以避免很多投資限制,增強了私募機構的自主地位。此外,自主發行的資質要求和投顧門檻更加寬鬆,給私募機構更多的發展機會。
綜上所述,由於私募基金不得公開發行的特性,決定了其必須透過一些平臺對外銷售基金產品。私募基金髮行通道包括信託、有限合夥和公墓專戶等,其中信託是大部分私募基金選擇的方式。不過,隨着私募基金備案的實行,現在私募基金自主發行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對基金來說,可以節約不少費用,省去不必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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