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薪酬是如何確定的?
在稍微具備一定規模的公司裏面,都會設有董事長這個職位,董事長的權力很大,全面主抓公司經營,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一般來說,公司法人都是由董事長擔任的,現在很多新聞爆出董事長天價年薪的消息,那麼,《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薪酬是如何確定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薪酬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長如果未經股東會授權,則無權決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違反隊公司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相關人員可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二、董事長的職權有哪些?
由於董事會是以集體決策的方式來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事項行使決策權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董事長可以行使的職權是在這個基礎上確定的。董事長是董事會這個機構的選舉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會行使法律授予的職權,並不是一個個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長的職權有: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三、董事長是如何產生的?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綜上所述,董事長作爲公司進階管理人員,也是屬於公司的職工,《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薪酬是由股東會議決定的。通常上,每年股東會議召開的時候,都要對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進階管理人員的薪酬做出表決,一般是年薪制。董事長領取報酬的同時,要積極的發揮作用,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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