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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從分公司轉到總公司工齡連續嗎

一、合同從分公司轉到總公司工齡連續嗎

合同從分公司轉到總公司工齡連續嗎

合同從分公司轉到總公司工齡是連續計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勞動關係轉到分公司要籤合同麼

勞動關係轉到分公司之後一般都應該和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工齡都是連續計算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簽訂勞動者合同:

1、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爲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爲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爲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正常情況下分公司的員工如果被調到總公司之後,還是應該變更合同的,但單位不能因此就重新開始計算員工的工齡,員工的工資及其他方面的相關待遇都不能受到任何的影響,況且,從分公司調到總公司也必須要尊重員工本人的意見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