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一、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又稱“延續債券”公司債券中的一種可以延期償付本金的債券。具體而言,這種本金償付的延期又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在債券到期時,債務人無力償付,又不能借新債還舊債,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將債券本息償付予以延期。同時,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權也相應延期。延期後,債務人可據情況對利率進行調整。
(2)債務人在發行債券時可在發行契約中先設定延付條款,使債權人在債券到期後繼續按原利率持有債券,直至預設日期,或幾個預約日期中的一個日期。這種債券一般期限較短,對籌資人來說,在需要繼續發行債券,而投資者又願意繼續購買時,採用該種債券可省去手續費和發行費。對投資者而言,有權要求將債券的償還期延期到某一特定日期,並按原定利率獲得本息,可靈活自由地調整其資產組合。
本金的延期償付,對於債務人來講可緩解其支付的暫時困難,對於債券的持有人而言卻是增加了投資風險,這是延期後的債券應當調整其利率的主要理由。上述兩種情況中的第一種,當債券本金償付期將臨前考慮是否延期時,必須與持券人共同決定。
二、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公司債券。由中國證監會覈准,在滬深交易所發行,發行主體爲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期限3年至10年,以5年爲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均可購買。
(2)企業債券。由國家發改委覈准,在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發行,發行主體爲地方大型企業和地方城投公司,期限3年至20年,以10年爲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銀行和券商等機構投資者購買。
(3)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管理部門爲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註冊發行,發行主體爲非金融企業,多爲大型企業,期限1年以內至10年,以5年爲主,也可發行可續期債,不規定到期期限,由銀行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購買。
三、可續期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延期公司債券的定義並不難理解的,要了解可續期公司債券的,要先知道公司債券,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有期限的,到期以後公司就應該連本付息的還給購買債券的持券人。可事實上,公司債券到期以後可能也會發生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所以又結合市場規律出現了可續期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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