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一、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上有較大的差別。
(l)最大的差別是,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自己的名稱和獨立的財產.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和財產都依附於總公司。
(2)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
(3)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說,它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則並不相同。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分公司從法律上說.它不是獨立企業法人,也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獨立財產,它的名稱和財產依附於總公司。分公司從業務上說,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代表總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開展業務,分公司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儘管分公司不具有法律地位,我國《公司法》仍然承認它爲公司的存在形式之一這主要是方便大公司向外擴張業務,鼓勵公司跨行業、跨地區發展。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透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透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它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
二、註冊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子公司的條件跟設立新的公司條件是一樣的。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爲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並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覈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覈批准,並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詳見第二十三條釋義。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於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檔案。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後,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一樣的,他們本質上就不同,子公司屬於獨立的一個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和名字,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個體,他屬於集團公司,資產也是屬於集團公司。因此,如果要註冊一個子公司,註冊流程和資料都和註冊新公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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