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融資是企業獲得發展資金的一種重要手段和方式,許多企業在自身資金不足的情況之下,都會尋找一些投資公司和投資者進行融資,希望能夠獲得資金的發展,但是融資的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有的時候也會有問題存在,這些問題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但是企業融資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大家可能並沒有系統的瞭解過,接下來,小編就係統給大家說說具體的問題有哪些。
一、企業融資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企業要想上市,首先要能夠成功融資 ,而融資的前提則是企業要有良好的經營與發展前景。企業融資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稅務不規範、內部管理混亂、業務風險等等。
在企業融資上市時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稅收要規範
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對稅務問題並不注意,有些還會故意逃稅,而在融資或上市前審計中,一旦發現問題,想要補救爲之晚矣,會付出很大成本,有些漏洞甚至難以彌補。上市前的稅務審查並不是爲了刁難企業,而是引導企業向更規範、健康的方向發展。
2、規避業務風險
企業經營中,業務風險的來源有很多種。例如採購過於集中,即企業的上游供應商數量很少,採購的依賴度很高,一旦這些上游企業形成價格聯盟,勢必會造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風險,如果企業同時無法將這一風險轉嫁給下游企業,就會陷入生存窘境。這是企業應該改變依賴度,增強轉嫁風險的能力。
3、注重行業地位
公司的行業地位是上市審覈的重要關注點之一。如果在已經上市的公司中,無同類企業,那麼上市會容易一些,若已經存在,或是同時又有多家同類企業申請上市,誰能給股東帶來更大價值,就可能排在隊伍前面。
除此之外,企業還要注重內部的管理結構,要清晰越與合理化。
藍海企業項目資源庫 的出現,有效地避免了企業尋找投資機構無門的情況。
二、融資存在三大問題
調查結果顯示,當前企業融資存在三大突出問題:一是造血功能顯著下降,資金鍊斷裂風險持續增大。調查中企業均反映,在當前低迷的外部市場環境下,企業盈利能力顯著下滑,導致企業現金流更趨緊張,唯有透過增加經營負債來維持企業日常經營。如對於煤焦化行業的多數企業,在當前形勢下,產品價格與成本已近乎倒掛,經營活動現金流已無法提供現金淨流入,加之供應商對合同款項催收力度加大,且新欠款項的幅度和週期被明顯壓縮,日常運營的資金壓力很大,企業只能透過增加短期借款或各類欠款形式來解決持續經營所需資金,導致資產負債率不斷攀升,甚至有的企業已資不抵債,如果獲取不到新的融資支援,則無法保證正常運營,可能出現資金鍊斷裂導致各類債務到期無法償付的風險。
二是部分行業貸款受限,行業經營舉步維艱。受當前經濟增速下行、產業結構調整、主要工業產品價格下跌、能源需求不振等因素影響,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等行業被列爲貸款重點受限行業,信貸規模壓縮顯著。即使對部分經營情況良好、償債能力較強的企業,貸款利率上浮較上年顯著提升。部分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取貸款,則透過民間借貸維持資金週轉,由此引發更大風險。如在2012年以前投資擴能的煤礦企業,隨着前期長期貸款的陸續到期,銀行多采取退出政策,爲彌補資金缺口,煤礦企業透過民間借貸借新還舊來維繫生存,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利息負擔,進一步降低償債能力;另一方面,隨時面臨無法借新債償舊債的困境,或帶來更大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是因缺少有效抵押物難以獲得貸款,企業錯失發展良機。調查中瞭解到,目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貸款品種單一,即使是部分技術先進、產品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也無法獲得流動資金貸款來擴大生產規模,導致錯失發展良機。調查企業反映,當前社會上擔保公司、貸款公司雖然多,但真正能支援和幫助企業的少。據對某地擔保行業的調查瞭解到,當前融資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資本金有限、擔保規模相對較小,以及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門檻高的問題,制約了對企業的資金支援效果。
知道問題所在就能夠很好的避免問題的發生,也在降低了融資潛在的風險,當然,大家不僅要關注本文所提到的問題,對於本文沒有提到,但是企業自身在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問題也是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確保問題不擴大化,儘量確保問題減小,確保融資順利。
-
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企業破產逃債有哪些
一、受理破產清算能否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所以受理破產清算後,在管理人接管財產前,不能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
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
一、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註冊公司成功90日後應當到銀行辦理開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從業生產運營的經營者,理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是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要求開設帳本。依據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創立15個工作中日,務必...
-
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
一、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以下權利: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4、知情權;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