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章有效力嗎?
一、分公司合同章有效力嗎?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合同專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職能,只能在與客戶籤合同時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沒問題。分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如果分公司是子公司形式,完全可以用公章籤合同,否則就不行了。
企業在對外往來業務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爲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一般認定爲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對於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企業爲了業務發展需要,會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但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公司加蓋印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負責。爲了防範風險,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 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必要時,可以由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加蓋分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
2.設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級審批制度。對於日常的檔案、合同應當由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於涉及重大的合同,應當由分公司報經總公司審批,方可給予使用,總公司應當對報批的重大合同檔案進行存檔備案。
3.總公司應當對於各分公司的印章實行專人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況,如發現有存在損害總公司利益的行爲發生,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強制收回印章。
4. 分公司暫時歇業、停業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將印章封存在總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啓動時再啓用。
5. 對於分公司註銷的,應當及時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將廢止的印章及時銷燬。
6. 對分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分公司的合同章只能夠用於簽署合同所用,並且簽署的相關合同必須是要符合縱公司基於分公司的相關授權範圍之內才能夠進行使用的。如果超出其授權範圍之內,如果有法律糾紛產生,那麼將由分公司自行進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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