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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之間合併怎麼做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合併方對於合併日取得的被合併方資產、負債應按其在被合併方的原賬面價值確認。

子公司之間合併怎麼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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