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流程
1、前期準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併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併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準,如所屬的行業、規模大小、市場佔有率等。據此在產權交易市場搜尋捕捉併購對象,或透過產權交易市場發佈併購意向,徵集企業出售方,再對各個目標企業進行初步比較,篩選出一個或少數幾個候選目標,並進一步就目標企業的資產、財務、稅務、技術、管理和人員等關鍵資訊深入調查。
2、併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併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稅、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
3、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併購方案之後以此爲基礎制定併購意向書,作爲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併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併購合同。
4、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併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併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以上是所有企業併購必須經歷的過程。中國現階段企業的併購分爲上市公司的併購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業的併購,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購和出售資產受到《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更嚴格的法律限制,其併購程序也更加複雜。本節要討論的主要是透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的一般企業的併購程序。
《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兼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係進行股權合併,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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