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到資要交印花稅嗎
一、註冊資本到資要交印花稅嗎
註冊資本印花稅在公司實際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時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爲“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爲認繳登記制度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並摺合爲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爲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爲。這裏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爲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爲。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爲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並由社會公衆認購該股份的行爲。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儲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的印花稅繳納時間是在受到註冊資本的當月就應該及時的一次性繳納完成,如果註冊資本中有增加的一部分,那麼增加的部分還是需要繳納對應的印花稅,而我國對於印花稅的計算還是有具體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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