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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公司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設立中公司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設立中公司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其實說的就是設立中公司責任的歸屬問題。
那麼什麼是設立中公司,設立中公司的起止時間如何界定?
設立中公司的起始時間應從發起人訂立協議時開始,終止的時間,如果公司設立完成,則設立公司終止於公司登記註冊,因爲登記註冊是公司成立並取得法人資格的標誌,如果公司設立失敗,雖然法律並未要求設立中公司進行清算、但發起人之間必然需要類似清算的程序,所以設立中公司應自這種事實上的清算程序結東時歸於終止。
大家明白了設立中公司的開始以及終止的時間後,我們就要搞清楚設立公司的責任是如何承擔呢,由誰承擔了?
首先,如果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債權人可以向成立後的公司主張權利。
其次,如果發起人爲設立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債權人可以向成立後的公司主張權利或者向發起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責任 設立 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