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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否繳營業稅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其提供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爲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因此,建築企業從事建築工程時收取的此部分養老保障金屬於建築施工成本的組成部分,應併入建築施工的營業額中計繳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爲,應當分別覈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爲;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否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