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是否可以自由切換
不可以。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是不一樣的,股東會是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而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執行機構。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問題都要由股東會來進行決定,比如說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併與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經營方針等事務是屬於董事會決議的範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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