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糾紛如何去解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若一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則其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對於無效的施工合同應根據實際履行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採取停止履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不同的處理方式。另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事先約定糾紛受理機關或在發生糾紛後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關審理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的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應予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0)》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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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重嗎
如果有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行爲的,而且該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行爲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的,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將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切記不可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根據我國《刑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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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級分爲幾類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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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糾紛如何去解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若一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則其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對於無效的施工合同應根據實際履行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採取停止履行、恢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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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設施致人損害案件的責任承擔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窖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