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原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一、法律規定原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法律規定原告不出庭後果嚴重,此時按照自動撤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當事人必須出庭的案件是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後果並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處理民事類型案件的時候,原告和被告都是需要到庭參加訴訟的,重要是有利於案件的審理,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原告不出庭,增加訴訟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最爲直接的後果就是按照自動撤訴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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