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到期,怎樣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關係中發生合同不到期,當事人要終止合約的是很常見的,有些是因爲雙方合作不是很愉快,而有些則是因爲一些客觀原因而不得不解除合約。很多人其實對合約不到期能不能終止以及怎樣終止合約並不是很明確。
可以終止合約的情形:
其實,只要雙方簽訂了有效地合約就應該遵守,不能私自變更或是終止合約。如若不然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損失,同時無過錯方如果要求繼續履行合約的話,也是不能解除的。不過如果滿足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賃雙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1、如果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就可以解除合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如果一方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話就能夠解除合約,後期履行合約的時候,如果滿足條件,解除權人就能夠解除合同。或者是有一方有解除合約的意願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另一方同意解除的,就可以解除合約。
2、其實如果有一方滿足以下條件的話,即使在合約中沒有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因爲不能抗拒的因素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話,可以解除合約。比如:自然災害,政府的政策等因素。
(2)在履行期滿之後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承擔主要的債務,或是用實際的行動表明不願意承擔,這時候可以解除合約。比如:出租人將出租的物品強制收回,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約
(3)一方有逾期承擔主要債務的行爲,出租人進行催告、延期之後還是不履行的。比如:承租人延期繳納租金,出租人經過催告之後還是不繳納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約。
(4)有一方有延遲履行債務的行爲,或是因爲其它的違約行爲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比如:出租的物品有質量問題,承租人提出之後出租人拒絕更換的話,可以解除合約。
(5)存在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合約。
3、如果承租人沒有按照合約的規定使用物品或是按照物品的性質使用物品,導致物品損壞的話,出租人可以額解除合約並要求賠償
4、承租人在不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租品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約。
5、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租賃的時間或是約定的不明確,這種合同就屬於不定期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約,不過如果出租人要解除合約的話,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做好準備。
6、租品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是安全,這時候即便在租賃之前已經知道這個事實,承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合約。
如果出現上述的情況,當事人雙方就可以提前解除合約,不用按照合約中規定的期限來履行合約的內容。如果雙方就此不能透過協商解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賠償。如果要起訴的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或是代爲辦理。
-
【房屋拆遷糾紛】公房承租人死亡,簽約主體僵局破解
案情簡介原告諸大與被告諸二爲兄弟關係,原告李某爲諸大之妻,原告諸莉爲二人生育之女。被告楊某爲諸二之妻,被告諸蓓爲二人生育之女。係爭房產爲承租公房,由諸氏兄弟之父單位分配而來,二人之母吳某爲係爭房產承租人。吳某攜原告與被告等人共同居住於此,2001年8月吳某...
-
租賃物損壞,誰有賠償維修責任?
在租賃的時候,發現租用的東西有損壞,是租客通常都會遭遇的事情,像是租車的車壞了,租房裏的家電出了問題等,有時候很難避免。如果出現了租賃的東西有損壞,就會涉及到維修和賠償的問題。租賃物的損壞可能是多種原因引起的,原因不同就會導致不同的人承擔賠償的責任,租賃物...
-
租房合同中哪些情況屬於違約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
-
房東違約一般賠償標準是什麼
房東違約的,國家是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的。根據法律規定,房東違約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東根據租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房東違約造成租房人損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租房人的具體損失來確定。1、交付定金後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很多人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