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契稅票丟了怎麼辦?
一、買房的契稅票丟了怎麼辦?
購房人攜帶身份證去稅務所查詢調檔,可以開具一個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公章後和契稅票效力一樣。需要的費用就是一個複印費,費用不會很貴。
二手房交易,除繳納契稅外,還會涉及到個稅和增值稅,同樣,稅務部門都會爲您開具相應的發票。但是個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不具備覈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沒有契稅發票那麼重要。同樣的,個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如果丟了,也可以補辦,補辦辦法和契稅發票一樣。
二、什麼是契稅票
契稅票即契稅完稅證明,在二手房買賣中十分重要。
契稅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幾點:在繳納個稅或者增值稅時,需要用原房主契稅票覈實房屋原值;有時候根據契稅票填發時間判斷房屋年限;新房主則需要用契稅票辦理過戶。
契稅票丟失後,需要購房人本人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去補辦。
三、契稅的內容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因此,契稅應由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繳納,且稅率等政策對商品房、二手房“一視同仁”。
個人轉移房屋所有權應繳納契稅的範圍包括: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徵收契稅:
(1)以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凡1997年10月1日以後簽訂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的,均屬契稅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起效時間
爲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徵、免徵契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契稅納稅環節是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之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
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計稅依據
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的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須先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爲計稅價格)。對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或者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以徵收機關委託評估機構根據同一時點、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的價格作爲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爲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覈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稅的依據:
(1)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爲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綜合上面所說的,買房是一定要契稅票的,而且也必須要進行繳納相關的稅錢,如果稅票掉了,那麼就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到相關部門進行補,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要按規定繳納了稅錢,那麼房子的合法權益才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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