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房產糾紛,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在現實生活中這種糾紛發生的頻率也比較高,既然糾紛發生了就該想辦法解決,那到底該如何解決這一房產糾紛呢,如果只能訴諸於法院的話,在房產糾紛訴訟中又該注意哪些問題呢?這些我們會在下文一一的告訴大家。
一、如何解決房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我國根據《仲裁法》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產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爲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房產糾紛並不少見,有因爲買賣發生的糾紛,也有因爲確認權利歸屬發生的糾紛,而不同的糾紛發生就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具體哪些可以成爲證據又該如何收集這方面的證據,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採證,從而最大程度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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