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如果這樣寫,暗示準備坑你了。。。
手上有借條,僅憑這一張借條就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從而獲得法院支援嗎?前不久,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楊山和被告龍天同學多年,關係很好。2014年,龍天在新晃縣城開設了一家美容美髮店,因缺乏資金,曾多次向楊山借款。2015年10月2日,龍天親立借據一份,約定還款期限爲當月30日前,逾期按銀行利息5倍計算資金佔用費。約定到期後,楊山曾多次追問龍天還款事宜,但龍天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尚未償還任何借款。
龍天稱,借條確實是他寫的,但是楊山並沒有把錢借給他,他不需償還楊山借款本息,雙方沒有形成借貸關係。
法院說法: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被告雙方對書寫“借條”當天未交付借款的事實沒有異議。
楊山在庭審中稱,該筆借款是龍天開設美容店時因缺少資金而多次向他借款形成,但經庭審中法院多次詢問,楊山對借款次數、款項交付方式、交付地點、每次借款金額等陳述均前後矛盾;在法院問及每次借款的數額時,楊山的回答也都模棱兩可;再則,楊山向法院提交的“借條”也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該“借條”上未寫明諸如借條、欠條、借據之類的標題,在署名時也未寫明借款人字樣,而是寫上“簽字生效”字樣。
基於以上諸多疑點,楊山雖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條”,但被告已就反駁楊山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交了證據,但楊山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被告提供過借款,因此,楊山向被告龍天提供3萬元借款的事實處於真僞不明狀態,法院無法認定該事實存在,原告楊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因此駁回楊山的訴訟請求。
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
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且能夠作爲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
那麼,如何寫一張正確的借條?一起來看看。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借條裏的“陷阱”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借款人找人借錢時,雖然打了借條,但故意將自己的名字寫錯或寫得潦草。如果出借人沒有及時發現,借款人可能以此爲藉口,妄圖逃避法律責任。
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此外,還可以透過人證、轉賬記錄的人名等借款時發生的事實加以證明借款主體是誰。
2、借款並非借款人本人親自簽名
有時,會發生借條上的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自書寫的情況。
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確保簽名是本人籤的。
3、利用歧義
例如,借條“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爲“歸還”,又可以解釋爲“尚欠”。
提醒: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留歧義。
4、借條不寫利息
如果雙方約定有利息,但考慮到人情等因素,並未在借條上註明。在發生糾紛後,會按照“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進行處理。
提醒:事先明確約定利息,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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