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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探視權一般怎麼判

在司法實踐中,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按照規定是享有探視權的,往往撫養方要配合其行使權利,那麼法院探視權一般怎麼判?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法院探視權一般怎麼判

一、法院探視權一般怎麼判

通常法院會判定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中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許會有1-2天的探視時間。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生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申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法院探視權

二、法律規定探視權是多長時間一次

一般探視權規定一個星期一次,一個月也就四次,但這不是絕對的,探視權的行使方式以及時間雙方可以進行約定,約定時要考慮孩子的生活時間以及學習時間,所以一週一次爲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三、在我國怎麼像法院申請探視權

先立案,再開庭審理。要有個人身份證明、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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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探視權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