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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情形?

房屋作爲公民的私有財產理應受到保護公民的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任何單位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擅自闖入,更不能擅自拆除在徵地拆遷中當然也要遵循公民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但有些部門爲了儘快完成徵收項目就會出現很多強拆的行爲哪些強拆行爲是違法的呢 

哪些是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情形?


首先相關部門在沒有作出徵收決定、獲得徵地批覆的情況下,即針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爲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爲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但是徵收農用地的,應當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獲得審批手續以後,方可實施土地徵收


無論是集體土地徵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部門在具體徵收之前,都應當要依法作出徵收檔案並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告,這是最基本的徵收程序。如果相關部門未作出徵地批覆檔案或是徵收決定,即實施土地徵收、房屋徵收,甚至直接強拆被徵收人房屋嚴重侵害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就是違法強拆行爲



其次未作出補償決定、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便強拆房屋的行爲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並依法組織實施。如果被徵收人對補償不滿意,從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搬遷時,徵收方想要儘快拿到土地就必須要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或是徵地補償安置決定,如果被徵收人沒有收到這樣的檔案,房屋即被徵收方給強制拆除,那強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最後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強拆的行爲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部門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徵地補償安置決定後,倘若被徵收人沒有在救濟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且也已經過了救濟期限,那麼相關部門則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即向法院申請強拆。但是,如果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而是直接強制拆除了被徵收人房屋,那麼即便已經過了救濟期限,其強拆行爲也是不合法的。



另外徵收方直接委託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直接強拆被徵收房屋也是不合法的的徵收方怕擔責,在推進徵收工作的過程中,會委託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羣衆性自治組織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爲。由於村委會等羣衆性自治組織不具備法定強制拆除的相應職權,其強拆行爲仍然也是違法的。


實踐中,被徵收人遇到上述情形的一定要沉着應付先將自己家房屋拍照錄像並將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拍照的時候一定要拍清楚強拆主體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並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儘快提起法律程序,維護自合法權益。


被拆遷人遇到具體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給出維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