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修改嗎?
夫妻結婚後,因爲生活中的各種瑣事產生分歧,導致夫妻感情惡化,最終走向離婚,在離婚時,很多夫妻都會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中明確約定離婚後孩子由誰來撫養,撫養費給多少以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那麼,離婚後,可以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修改嗎?
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後,如果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可以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如果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方隱瞞一部分財產不讓對方分割,離婚後一方發現的,也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銷離婚協議並重新分割財產。
領取離婚證後,離婚後,男方和女方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增減子女撫養費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民政局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在在擬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爲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以上就是有關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修改具體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司法實踐中因離婚問題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事先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更好地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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