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我國法律對著作權人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一、我國法律著作權人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1、著作權人的範圍規定:是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但個人、法人、其他組織可以透過與著作權人簽訂轉讓協議或者透過著作權的繼承與繼受獲得著作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變更、終止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我國法律對著作權人範圍是如何界定的

二、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有哪些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爲劇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4)雜技藝術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爲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5)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4、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透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