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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向別人借錢不還女方有責任嗎

法律2.57W
離婚後男方向別人借錢不還女方有責任嗎
離婚後男方向別人借錢不還女方有責任嗎
在婚姻關係續存期內的債務問題:只要這筆借款,在發生時女方不知情,那麼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債務,而算作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可以拒絕承擔。這就像分財產時,有些事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對方不能分得。男方結婚前買了房子,付清了房款,然後結婚,那麼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來分房子的。房子是婚前買的且結清房款,不屬於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同樣的道理非共同財產不能分割,非共同債務也不能分擔。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借的債務,應共同承擔,或者一方借的債務,借時另一方知情也同意且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消費。否則,就不能算共同債務,只能算個人債務。你的關鍵,是要拿出你不知情的證據,因爲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現在你提出,拒絕承擔7萬元的債務,那你就要拿出,那7萬元不應該由你承擔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