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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權轉讓給外國企業

法律1.57W
專利優先權轉讓給外國企業
專利優先權轉讓給外國企業
專利優先權是不能轉讓的,專利優先權只是一種在申請專利時纔會因之前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專利而獲得的一種附屬權利,本身不能單獨存在,只有將最初始的專利轉讓纔可能將其附加的專利優先權一併轉讓出去(專利許可不具備此類權利)。

其次,專利優先權必須是獲得授權後纔有可能行使的權利,未獲得專利權之前是不能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檔案的副本;

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