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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招標項目可不可以分開籤合同

法律2.11W
一個招標項目可不可以分開籤合同
一個招標項目可不可以分開籤合同
這要看這個招標項目是怎樣報建的,分開報建的話,就應當分開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佈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透過國家指定的報刊、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佈。
2、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3、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