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縣大藤峽徵地賠償細則
大騰峽武宣徵地補償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土地的補償費、居民的安置補償費、地面上附着物的補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這四種進行補償的。
一、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武宣庫區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
1.移民個人補償補助費。單筆(以鄉鎮爲單位)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分管項目的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審覈、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覈、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覈,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覈,縣長審批;支出10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2.集體土地補償費(生產開發資金)。單筆支出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審覈、縣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萬元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覈、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覈,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覈,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3.移民安置工程項目資金。單筆支出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審覈、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覈、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覈,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覈,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二、資金使用管理
(一)徵地移民資金實行與徵地移民任務相對應的包乾使用
制度。
(二)庫區徵地移民資金數額按照項目法人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徵地移民工作包乾協議確定,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資增加外,原則上不得突破包乾數額;徵地補償按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非地方項目資金數額根據項目法人與遷復建單位簽訂的包乾協議確定。
(三)包乾費用由徵地移民項目費用、實施管理費用、預備費(不可預見費)組成,由縣人民政府和非地方項目遷復建單位包乾使用。縣人民政府確定實施單位具體分解落實包乾項目內容,實施單位根據包乾協議確定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合理安排使用包乾費用,其中使用預備費需經縣人民政府審批。
(四)有關稅費不列入包乾範圍,具體由項目法人另行支付。
以上就是大騰峽武宣徵地補償的具體內容,總的來說,就是國家考慮到了大騰峽宣武地區公民切身利益和當今社會發展狀態上進行考慮的。補償項目明確到了武宣地區的一草一木,並有專人進行監督管理。而且具體補償費用也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進行設定,做到了讓當地人民放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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