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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承擔條件

法律3.2W
侵權責任承擔條件
轉讓技術的侵權責任承擔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技術轉讓合同是一種技術權益的轉移,即採用合同形式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使用權和技術祕密等的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與其他類型的技術合同不同,轉讓人轉讓的是某一項技術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術知識爲對方提供諮詢服務,因此,轉讓人有義務保證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不會導致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侵權責任由轉讓人承擔。但是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此侵權責任由某一方承擔,且此種約定優先於合同法而適用於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