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簡述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6.9K
簡述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簡述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和特徵
民事法律行爲,簡稱法律行爲,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合法行爲。 民事法律行爲有以下幾個特徵:
1.民事法律行爲以意思表示爲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體將設立、變更或消滅一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爲的基本構成要素,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法律行爲。但是,意思表示並不等於法律行爲。民事法律行爲在多數情況下,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爲除了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如貨物運輸合同等。即使只有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爲,也應將意思表示理解爲法律行爲的構成要素,而不能將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爲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爲目的的行爲。
任何有意識的活動,都有一定目的,都能引起一定的後果。但是,民事法律行爲不是要達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發生行爲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在現實生活中,如邀請朋友看電影、去飯館吃飯等,並沒有希望產生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爲;有的雖然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並不是行爲人所預期的或正好相反,如侵權行爲所引起的賠償對方損失的結果等,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爲。
3.民事法律行爲是一種合法行爲。
從本質上說.民事法律行爲是一種合法民事行爲。因爲,只有合法行爲,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纔會產生行爲人預期的目的。爲非法目的而進行的行爲,不是民事法律行爲。所謂合法,既包括形式合法,也包括內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