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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買房並且取得房產證婚後離婚的如何處理

法律3.11W
婚前按揭買房並且取得房產證婚後離婚的如何處理
婚前按揭買房並且取得房產證婚後離婚的如何處理
婚前按揭買房並且取得房產證婚後離婚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屬個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個人婚前財產本身衍生而來,並非婚姻存續期間投資或經營所得,也不屬於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餘的是辦理按揭,婚後夫妻共同還款,取得房產證的處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