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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3.26W
侵權行爲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侵權行爲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的違法
行爲人實施了違法行爲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爲人的行爲並不違法,即使產生了損害事實,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而言,產生了損害後果的行爲大都是違法的,但也不排除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侵害,但並不違法的情況。如正確執行職務的行爲、正當防衛行爲、緊急避險行爲等。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無論損害後果能否以貨幣加以衡量,只要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受損的事實,均構成損害事實。
(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是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繫。
(四)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爲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的心理狀態。與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不同,對一般侵權行爲而言,過錯是行爲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