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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終止合同

法律2.97W
出租人提前終止合同
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要解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一個月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透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