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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如何進行債務重組

法律2.24W
企業應如何進行債務重組
企業應如何進行債務重組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
(1)破產償債。對於經營極差,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破產。
(2)債權轉股權。對於負債過度,經營管理不善,無還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虧損企業或負債過度,但經營正常,尚有企業資產相對應,具備部分還款能力的企業,其金融性債務可視作沉澱貸款,透過“債權—股權”的方式予以解決。
(3)減免債務。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種因素的影響等,使財務狀況發生困難,但債權債務方有着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且雙方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繼續經營下去,債權方爲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債務,爲緩解債務人暫時的財務困難,避免因採取立即求償的措施,致使造成債權上的更大損失,通常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並得以清償債務。
(4)託管或授權經營。託管經營是對於那些經營虧損,陷於困境的國有中小型企業,政府有關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透過協商有選擇地委託效益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