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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法律1.33W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一)主體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主體爲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首先,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罪的主體爲自然人,而非單位;其次該等自然人可細分爲三類人羣,即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二)主觀方面
要求行爲人有利用內幕資訊以外的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爲人沒有此故意,則不構成犯罪。如何判斷是否有故意,則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行爲人是否知悉特定的未公開的資訊,即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如果不知悉,則當事人無法利用;
(2)當事人是否從事了有關的行爲,即只有從事了相關的行爲,纔有可能推斷其具有故意;
(3)當事人從事有關行爲前和行爲時的心理狀態。
(三)客體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秩序,更準確的說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