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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的程序

法律3.22W
授予專利的程序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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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授予專利權的程序是怎樣的啊?

授予專利權的程序分爲以下幾個程序:
1.授予專利權通知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並同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專利權之前, 專利局應當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
2.辦理登記手續通知
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的同時,應當發出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3.登記手續
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寫明的費用金額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 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
4.頒發專利證書、登記和公告授予專利權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當頒發專利證書, 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後,專利局應當製作專利證書,進行專利權授予登記和公告授予專利權決定的準備。人。
5.視爲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後,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照本章第1.1.3節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發出視爲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該通知書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期滿一個月後作出,並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自該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未辦理恢復手續的,或者專利局作出不予恢復權利決定的,將專利申請進行失效處理。對於發明專利申請,視爲放棄取得專利權的,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