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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公證書

法律1.8W
契約公證書
公證
(1)公證書編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公證證明的範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證明對象、範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詞中有所反映。公證證詞所涉及的組織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所涉及的日期要採用公曆.需涉及農曆時應採用括號註明。

(4)承辦公證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

(5)出證日期以公證處審批人審覈批准的日期爲準。此外,未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註明,並註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檔案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