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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沒有撫養能力

法律1.64W
什麼叫沒有撫養能力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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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遺囑能力?具體指的什麼?

什麼叫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爲能力。遺囑爲民事行爲,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纔有設立遺囑的行爲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爲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