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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中第59條規定

法律1.41W
道路交通法中第59條規定
道路交通法59條規定
下面是關於道路交通法59條規定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是這麼說的: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分析:並未強制性規定必須停在指定位置,沒有放在指定位置的,不能妨礙他人透過。就是說可以不停在指定位置,不妨礙通行的不處罰,妨礙通行的就要處罰。

至於怎麼處罰,這個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