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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與擔保合同

法律1.16W
貸款詐騙罪與擔保合同
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關係

1、主體要件相同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爲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爲共犯。


2、客體要件相近


兩罪的客體均爲複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3、客觀要件相同


兩罪的行爲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由此可見,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還是非常明顯的,兩者不論是從侵犯的對象、最終的目的,以及犯罪的主體等方面差別都是比較大的。我們就拿貸款詐騙的犯罪對象來說,貸款詐騙實際上侵犯的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而合同詐騙大多數是針對公司或者合同的另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