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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在訴訟中不享有

法律3.09W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在訴訟中不享有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在訴訟中不享有

公安機關在應當立案後拘留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記錄在案;偵查終結後轉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再到人民法院審決,需要兩個月至半年甚至更長時間。你們在檢察階段或法院審理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