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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財務章

法律1.39W
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財務章
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加蓋財務章
1.不需要,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2.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代開發票專用章的規格和式樣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三、代開發票的基本要求
(一)要求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填寫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的內容應包括代開發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基本要素;申請表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行設計。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小額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確定。
(二)稅務機關應當對要求代開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覈對,包括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合法身份證件以及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等,覈對一致的,方可予以代開。
(三)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代開發票專用章的規格和式樣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0〕55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代開發票在開票和徵稅之間要相互制約。使用計算機開票並能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且不可更改的單位,開票和徵稅可由一個崗位完成;雖使用計算機開票但僅限於替代手工填寫打印功能、或者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而以手工填開的單位,開票和收款人員必須分崗作業,形成制約。與此同時,每個代開發票單位應當設定複覈崗位,對視窗開票與徵稅操作的記錄進行復核,以加強監控。
(五)對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徵收稅款和收取發票工本費。代開的普通發票上要註明完稅憑證號碼;同時代徵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要註明代開的普通發票號碼。
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徵點的,只代開發票,不徵稅。但根據代開發票記錄,屬於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徵點的,應在達到起徵點的當次一併計算徵稅。
(六)凡帶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發票和屬於免稅範圍的普通發票,不得委託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代開。屬於免稅範圍的,要在普通發票票面上註明“免稅”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