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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動者賠償損失

法律2.85W
勞動法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者違約離職如何賠償損失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透過勞動已爲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爲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需要注意,勞動者離職的並不是必然就需要對用人單位的損失進行賠償,只有在違法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同時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那麼才需要做出相應的賠償。至於該如何賠償單位的損失,律師365小編同時也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各位不妨適當瞭解一下。若遇到什麼問題或者糾紛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