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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的條件有什麼?

法律2.33W
授予專利的條件有什麼?
授予專利的條件有什麼?
1、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爲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3、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4、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不造成環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資源的嚴重浪費,不會損害人體健康。
5、我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爲新穎性和美觀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與申請日前已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觀性是指外觀設計用在產品上時能使人產生一種美感,增加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66、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