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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法律3.18W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爲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
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不必追認。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個月內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爲人承擔。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纔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