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衆籌資金管理方式解析

法律2.81W
衆籌資金管理方式解析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爲道德準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管理方式



    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佔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覈;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佔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佔用的耕地。


    農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現階段,我國存在着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


    2、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爲。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爲也多被法院認定爲無效行爲。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3、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着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當中,土地的農業用地的時間,它是根據租賃的合同來進行約定的,那它最長的使用年限不能夠超過同類土地當中法律所規定的出讓的最高年限,除此之外還有不懂可以諮詢當地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