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訴訟條款是否可以自行約定

法律2.67W
合同訴訟條款是否可以自行約定
合同訴訟條款是否可以自行約定
合同訴訟條款可以自行約定,但是一般只能約定管轄法院,如果訴訟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條款無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或者約定不當得利管轄
不當得利是可以約定管轄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不當得利就是屬於財產權益糾紛,是可以約定管轄的。
二、法院如何確定個人債務糾紛
個人債務糾紛管轄法院可依據下列規定確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